我公司是一家新设立外资企业,现购买一批国产新设备,请问可否享受增值税退税,如享受优惠,退税手续怎样办理,会计帐务又应如何处理。 答:贵公司如享受增值税退税的优惠需满足如下条件: 第三条 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必须达到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25%(含)以上。 第四条 享受退税的设备范围: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设备。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购货合同中列名的随设备购进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等,也可以退税。 对列入国务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在国内采购的设备,不能享受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享受退税的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二)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 国产设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生产的设备。 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值 贵公司如符合条件,应按如下手续办理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三)付款凭证; (四)登记手册; (五)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贵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时,应区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如果采购的国产设图示尚未交付使用,则应相应调整设备的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如果采购的国产设备已交付使用,则应相应调整设图示的账面原价和已提的折旧,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如果采购的国产设备已交付使用,对税务机关跨年度退还的增值税,则应相应调整设备的账面原价和已提的折旧,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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